(一)准备相关材料
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需提供原件,确保证书上的产权信息与房管局登记一致。购房合同及发票。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士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若结婚证等证件为香港签发,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章。个别城市为防范交易风险,可能要求卖方提供资信证明,证明其财务状况稳定,可通过银行开具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等方式办理。
(二)寻找买家
可通过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挂牌出售,也可自行寻找买家。议价阶段需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全款或贷款)、交房时间等关键条款。
(三)签订定金协议
确定买家后,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买家支付定金(通常为房价的10%左右)。协议中应约定违约条款,如买家悔约定金不退,卖方毁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四)网签合同
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买卖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上签约备案。香港卖方需携带上述身份证明及房产证明材料原件,由本人或受托人到场办理。
(五)资金监管(如需)
为保障交易安全,部分城市要求进行资金监管。买卖双方需在指定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该账户,待过户完成后,资金再划转至卖方账户。
(六)缴纳税费
根据房屋性质、持有年限、交易价格等因素,卖方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非住宅类房产)等税费。具体税率因城市而异,例如普通住宅满2年可免征增值税,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缴纳税费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以抵扣相应税额。

(七)过户登记
买卖双方持网签合同、税费缴纳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机构受理后,一般在5-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给买方,卖方则完成产权转移手续。
(八)收取房款
若采用资金监管,待过户完成后,监管账户自动解冻,房款转入卖方账户;若为直接付款,卖方需确认款项到账后再办理交房手续。
(九)交房验收
卖方需将房屋腾空,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并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移交钥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