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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烂尾楼一般是怎么处理?
2025-09-02
作者:香港楼市网
  • 香港烂尾楼
  • 香港楼市
  • 香港房屋
摘要在香港,烂尾楼现象较为罕见,这得益于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与严格的监管措施。在香港,开发商想要卖楼花,必须要有政府同意,并且要提供地价已全部支付以及有能力支付建筑费的证明。

证明有能力支付建筑费一般有三种方法:

一、建筑按揭:发展商要把盖楼的钱放在信托户口内作为建筑费,若自身资金不足,可找银行做建筑贷款。香港法律规定,银行不能要求发展商在盖好楼之前还钱,即便发展商出现财务问题甚至中途倒闭,银行也不可以要求其还钱。也就是说,银行借钱给开发商盖楼,并把钱放到信托户口里,楼不盖完,钱不能拿出来。

二、银行承诺书:银行向政府保证,一旦发展商没有能力支付建筑费,会由银行支付余下建筑费,直到整个建筑期完成为止。

三、无担保贷款合约:由财务公司开出,不过这种方式风险相对较高,所以政府接受担保的金额较小,发展商需要自己出一部分钱,剩下的靠担保。

同时,香港严格监督开发商,防止其挪用买家资金。买家给开发商的定金,存在律师楼的信托户口,开发商要在完成了一定的盖楼程序,经建筑师确认后才可以从户口拿钱,以此保证资金只能用于盖楼。

假设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出现烂尾风险,香港政府也有相应措施。若政府怀疑某个项目可能成为烂尾楼,会取消其“预售楼花资格”,不允许开发商继续卖楼花,必须等楼全部盖好以后再卖。对于之前已卖出去的楼花,买家可以选择取消交易,开发商需退全款和利息。

另外,香港在项目开启预售之前,开发商要委托律师行代表其处理预售法律文件。交楼前产生的所有预售金,包括购房者的首付和银行发出的按揭贷款,都要打到律师行名下的专设账户内,由律师行以保证金保存人的身份持有、监管。若开发商要支取预售金用于施工,首要目的必须是用于建筑施工且是必须支付的款项,还必须得到独立第三方的认可人士(一种由香港政府屋宇署授予职称的建筑师)签字,律师行核实后直接将钱款打到建筑商账户,不经过开发商之手。并且是先干活后付费,建筑商完成一定比例工程进度后,拿着证明材料去申请相应施工款。

如果项目烂尾,且是在政府新批土地上的商品房,由于预售之前开发商必须与银行签建筑贷款协议或拿到银行的担保承诺书,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建设交楼的出资义务就落到银行头上,由银行出资把项目建完。而对于在旧土地上拆迁改建的项目,虽不受政府监管而是由律师公会监管,这类项目通常也会找开发商母公司或其它合作公司出具担保书。若因律师行疏忽造成监管资金流失,律师公会名下的保险基金会做出赔偿;若律师行有欺诈行为,买房者可走法律渠道起诉律师行要求赔偿。